标段编号: | 2018-440306-50-01-702945002001 |
标段名称: | 新安街道门户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2-04-20 18:00 |
本次发包监理费: | 34.434683 万元 | | |
计划总投资: | 1857.81 万元 |
本次招标内容: | 其他;新安街道门户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的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工程监理。 |
工程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 |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 无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拟采用评标方法: | 定性评审法 | 拟采用定标方法: | 票决抽签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 |
投标申请人项目总监必须具备最低资质等级: | 有 | 项目总监专业要求: | 市政公用工程 |
拟派项目总监是否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 否 |
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企业最低资质要求: | 无 |
其他要求: | 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 其他: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招标人拒绝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包括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①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②近1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③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⑤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⑥被市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为最低一级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警示期内的; ⑦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招标工程的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⑧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无 |
其他投标条件: | 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项目经理(建造师)或项目总监因不良行为红色警示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系统锁定的,不能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否则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设函》,列入黑名单的监理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